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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祎诉被告王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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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4民初870号

王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王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35000元,并承担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0519-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速裁中心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