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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丽琴与被告严跃琪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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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898号

严跃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丽琴与被告严跃琪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58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不准予原告潘丽琴与被告严跃琪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潘丽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春美,联系电话:0519-83907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