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伟诉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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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08号
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诉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等材料。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王伟与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涛博教育个性化辅导课程注册合同》于2021年11月2日解除。二、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伟32430元,并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由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涛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404办公室,邮编: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