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俊诉被告张文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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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795号
张文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俊诉被告张文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57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等材料。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马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马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404办公室,邮编:257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