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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晶诉被告许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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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4民初248

许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晶诉被告许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0%的利息,要求被告承担起诉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误工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1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