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与被告董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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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146号
董永刚: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14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与被告董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186188.77元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10月14日的借款利息、罚息14404.14元,以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按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30000元;4 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886元;以上第1、第2、第3项暂合计金额233478.91元;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金霞,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