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亚琴与你、第三人王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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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755号
王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琴与你、第三人王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57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吴奕,联系电话:83907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行政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