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知护航 | 开展示范庭审 从严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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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邹区灯具市场部分商户代表及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学生到庭旁听庭审。

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本市钟楼区邹区镇一民房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雷士公司注册商标“雷士”品牌的灯具以及欧普公司注册商标“OPPLE”品牌的灯具,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9937.5元。且被告人张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4月15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向雷士公司赔偿5000元,向欧普公司赔偿13000元并取得欧普公司谅解。
本院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的缓刑;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侵权商标、标识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本次公开庭审,是一场面向社会各界的沉浸式法治公开课。特别是本案被告人张某在缓刑期间再次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不仅新罪获刑,还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作出后,我院现场进行普法释明,并以此警示市场经营者,假冒品牌一旦触犯底线,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对史良法学院学生而言,这是一场生动的司法实践,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为他们未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信仰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