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帅与被告吴虹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点击:12843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738号
吴虹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帅与被告吴虹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2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金华,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