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富尧与被告田斌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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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35号
田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富尧与被告田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金华,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