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玉莲与被告余恺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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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885号
余恺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莲与被告余恺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1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1、8390707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