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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可岁与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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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4民初350

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可岁与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3.7%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18390707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