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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玉梅与被告朱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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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4民初195

朱爱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玉梅与被告朱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18390707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