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与被告杨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点击:7165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3251号
杨丽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与被告杨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丽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借款本金105421.7元并支付利息15384.63元、手续费1747.45元,合计122553.78元(暂算至2022年7月27日),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不得超出年利率24%);二、被告杨丽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律师代理费933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丽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