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葛舒茵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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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5466号
葛舒茵: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葛舒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葛舒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代偿款20833.31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代偿费等(合计以20833.3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舒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0519-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