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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与被告杨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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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4民初3251

杨丽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与被告杨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05421.7元,利息15384.63元,手续费1747.45元,违约金6072.35元(暂计算至2022727日),合计128626.13元。并支付自20227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暂合计:146626.1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83907200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