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玉宝与被告陈永康、商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点击:3103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4713号
陈永康、商芳英: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4713号原告邵玉宝与被告陈永康、商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立即判令俩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5000元(玖万伍仟元整)。 2、请求法院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王可,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