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爱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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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407号
邹爱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爱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邹爱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项下(卡号为6226230035964327)本金67990.89元,及以本金67990.8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逾期之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分期手续费(总计不超过每年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700元,合计2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邹爱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郎静,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