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美帅与被告钟楼区新闸金手指养生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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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4229号
钟楼区新闸金手指养生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美帅与被告钟楼区新闸金手指养生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退还11960元和产生的利息551.35元(暂自2021年6月25日计算至2022年7月7月),共计退还本息12511.3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1、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