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原告范落洋与被告张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点击:3029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3807号

张悦: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3807号原告范落洋与被告张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2000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请求贵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