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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旭平诉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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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872号

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旭平诉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2022)苏0404民初872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等材料。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坚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旭平支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向原告秦旭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坚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王可,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判二区404办公室,邮编: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