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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瑛红与被告牟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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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4民初2448

牟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瑛红与被告牟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拖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3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承担自起诉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欠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郎静,联系电话:0519-83907200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