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林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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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79号
林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林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林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代偿理赔款4122.62元、保险费911.63元及违约金(以4122.62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林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2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