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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陆玉祥、徐贻景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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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564

陆玉祥、徐贻景: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564号原告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陆玉祥、徐贻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1、2立即向原告支付已代偿的借款本息合计489377.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代偿款14701.2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代偿款14431.5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清偿款460245.04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其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39662元;3、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1、2承担;4、如被告1、2不能还款,请求判令在上述款项的范围内,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由原告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金霞,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