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伟坤诉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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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49号
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1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2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杨关中,联系电话: 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