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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许伟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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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517

许伟平: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51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许伟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保险代偿款89085.17元、拖欠保险费6225.53元和违约金79012.57元(以95310.7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自201969日起暂计至2021915日),合计174323.27元,及以95310.70元为基数自2021916口起按照每日千分之计算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