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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常州市亿尚家居有限公司、毛冠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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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811

常州市亿尚家居有限公司、毛冠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被告常州市亿尚家居有限公司、毛冠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常州市亿尚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王松辉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5493.8元;二、被告毛冠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8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亿尚家居有限公司、毛冠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 83907140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