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虞烽杰与被告王伟、吴兰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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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3613号
王伟、吴兰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虞烽杰与被告王伟、吴兰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等材料。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虞烽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9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金霞,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