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梅娟与被告曹赛英劳动争议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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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3744号
曹赛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梅娟与被告曹赛英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孙梅娟的诉讼请求。本案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孙梅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联系电话:0519- 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