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海峰与被告常州汉艺才文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点击:2368次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4950号
常州汉艺才文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海峰与被告常州汉艺才文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常州汉艺才文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海峰支付劳动报酬1307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汉艺才文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梅磊,联系电话:0519- 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