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立才、顾玉英诉被告常州高创集团公司、常州工技院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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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760号
常州高创集团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立才、顾玉英诉被告常州高创集团公司、常州工技院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576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驳回汤立才、顾玉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868元,退还原告汤立才、顾玉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杨关中,联系电话: 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