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思行诉被告许伦超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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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3135号
许伦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思行诉被告许伦超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许伦超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承担原告任思行的生活费7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期间原告任思行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合法票据由被告许伦超承担50%。二、驳回原告任思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伦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春美,联系电话:0519-83907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