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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法NEWS】关于向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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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404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58日裁定受理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令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728日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1128日前(节、假日除外)向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西林家园92-7号二楼,联系电话:0519-838806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212日下午14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