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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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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常州地区中介机构报名参与选任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我院常州德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管理人优先从报名中介机构中指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以往担任过管理人或有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

5.申报单位须符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申报机构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不得超过5件;

6.同意先行垫付破产启动资金及相关破产费用。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材料;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对公司清算有无相应的经验);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员;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6301400,申报机构可于该期限内的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同时,相关机构应于2020731400-15: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向工作人员提交确认报名的书面材料、中介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资料的,按弃权处理。参与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管理人。

四、其他

本院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后进行公开遴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钱金华

联系电话:0519-8390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