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快追企业管理工作室与被告杨光庭、张文珺、沈栋磊、毛燕侠、许雯杰、沈小白、朱国芳、吴瑞俊、常州市金尊木业有限公司、常州市嘉豪木业有限公司、常州力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横林哥弟装饰材料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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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04民初5272号
朱国芳、吴瑞俊、武进区横林哥弟装饰材料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快追企业管理工作室与被告杨光庭、张文珺、沈栋磊、毛燕侠、许雯杰、沈小白、朱国芳、吴瑞俊、常州市金尊木业有限公司、常州市嘉豪木业有限公司、常州力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横林哥弟装饰材料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上海快追企业管理工作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16元,由原告上海快追企业管理工作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