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丽与被告宋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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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2251号
宋时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丽与被告宋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8万为本金,自2021年7月9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暂计至2022年3月9日为2016.42元),共计80016.4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 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