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旭平与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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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872号
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404民初872号原告秦旭平与被告张坚建、常州协强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一)限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1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直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金霞,联系电话:0519-8390716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