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副院长潘桂林督查邹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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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安保水平,确保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月25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法警支队支队长赵弋军一行到邹区人民法庭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行湛,邹区人民法庭庭长曹东明、法警大队大队长冯志勇等人陪同检查。
潘桂林一行对法庭安检区、审判法庭和调解室等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了法庭的安检设施设备、安保人员配备、安检导诉等工作流程,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曹东明庭长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的汇报。冯志勇大队长作了相应的补充。
座谈会上,潘桂林副院长从人员配备数量、年龄结构、轮岗交流期限、审执事务安排、警用装备、应急处置训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调研。
赵行湛副院长表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我们不回避,她提出了三方面的完善措施:一是筑牢安保意识,全面整改落实,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警务安全“一失万无”的底线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加“安全管理一盘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共保安全主体意识,对履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司法警务安全风险提高敏感性、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二是堵塞安保漏洞,严格规范机关安保值班、巡查工作,吸取2020年发生在云南麻栗坡、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法院的两起安全事故的教训,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防控体系,做到逢进必检、进人必登,确保法庭安全;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拟增加添置一批新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最后,潘桂林副院长提出: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二是要根据案件类型,相应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处突预案;三是要加强装备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各类警械、单警装备;四是要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加大安保培训力度;五是要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纪律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