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开启《民法典》互授互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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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更好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高水平服务钟楼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钟楼法院民一庭召开专题庭务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民法典》及其有关配套司法解释。会议由民一庭庭长王明主持,员额法官张金华就《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有关规定问题,开启该庭互授互学第一课。

学习中,张金华带领大家学习了《民法典》施行后有关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并着重介绍了民法典具有溯及力的四种情形:
一、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
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三、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四、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课上,大家还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无效合同的补正、起诉方式解除合同、被继承人宽恕等事实认定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民一庭计划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每周开展一次《民法典》互授互学会议,将民事审判职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