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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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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已经找到被执行人曹某了,他现在就在武进区……”

5月8日夜间10点的一通紧急电话,钟楼法院执行法官包康立刻向执行局领导报备,联系执行局值班人员到院集结,一同前往现场。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陆某的执行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法院审理,被执行人曹某应当返还申请执行人陆某7万余元,但曹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文书,陆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陆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此后,陆某未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以及联系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陆某处理此事。

22:30

执行法官再次接到申请执行人陆某电话,称被执行人曹某已经离开原先提供的地址,正驱车跟着曹某,得到消息后,执行干警直接与申请执行人汇合,通过与陆某保持通话确认实时位置,最终在某商场处截住曹某。

23:00

曹某称其并无一次性偿还能力,要求进行分期偿还,但就分期方案双方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经过现场检查曹某的手机,发现曹某微信账户虽然并无余款,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仍存在过大额流水,执行法官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5月9日凌晨1:00

经执行人员调查,确认曹某并无一次性偿还能力,陆某也同意曹某分期偿还,但需要先付3万元,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5月9日凌晨3:00

执行人员考虑到当时已是深夜,曹某筹措款项存在一定难度,分别对双方做工作,最终曹某通过朋友向陆某支付2万元,余款分期偿还,至此执行案件告一段落。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尊重和执行。作为被执行人,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及时履行;如对自身所担责任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主张个人权利,表达个人诉求。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生效义务的“挡箭牌”,敬畏法律、主动履行,是被执行人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