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以案为鉴,青春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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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持续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筑牢全民禁毒思想防线,钟楼法院于6月22日下午对两起涉毒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庭审现场邀请江苏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二十余名师生到场全程旁听,将“公开庭审”变成一场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堂。
案情
案件一:2025年,被告人钱某某从他人处获取罂粟种子后私自非法种植,计划待罂粟植株成熟后用于个人药用及鱼塘水产、鸡鸭养殖。2026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其非法种植的罂粟1031株。案发后,钱某某自动投案,涉案罂粟植株已被公安机关全部依法铲除。
案件二: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事先共谋,以贩卖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其中由李四、王五负责出资,张三对接货源、负责采购与对外销售。2024年,张三购入100支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先后三次向赵六、刘某等人售出,非法获利一万余元。赵六购得涉案电子烟弹后,又先后七次向朱某、陈某等人贩卖,累计售出21支。案发后,张三、李四、王五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赵六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庭审中,上述案件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
案件一:被告人钱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钱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件二:被告人张三贩卖、运输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判决四被告人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教育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开展法庭教育,向旁听席的师生们讲解了常见毒品的类型及危害后果,告诫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青年要群体要自觉筑牢禁毒、拒毒、反毒的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

教育
此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不仅是一堂立体化的禁毒普法课,更是一堂针对社会青年群体预防犯罪的法治宣教课。让在校学生们切实感受法庭的庄重、法律的威严,真正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切实筑牢青少年防毒拒毒、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