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理 | 承诺 “吹得响”,服务 “跟不上”,钱可不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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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系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专业从事向制药企业提供设备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近日,该企业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立案庭法官孙俊“尽心尽力司法为民 尽职尽责温暖人心”。

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了解到能通过网络服务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提升其自身线上的宣传力度和知名度,尤其是针对公司官方网站核心关键词的优化服务,让网络用户在使用某度等搜索引擎查询相关关键词时,能更快速、更便捷地获取某公司。该公司随即选定一家专业网络服务公司,并与其正式签订《某度优化合同》及补充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网络服务公司始终未能按约定兑现服务承诺,双方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关键词搜索数量、在线时长等核心指标,一直未能达标。面对服务成效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情况,某公司多次与网络服务公司沟通协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相关款项等事宜,多次沟通无果,不仅让企业的线上宣传计划受阻,更对其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无奈之下起诉至钟楼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网络服务公司抗辩整体合同多项服务内容,双方仅在关键词某度SEO这一项存在争议,否认存在根本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不同意退还款项。
承办法官孙俊考虑到小微企业在商业交易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调查案情,从双方签订的多份优化合同及补充协议入手,将双方经办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百余页证据中抽丝剥茧,梳理出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沟通重要节点和关键意思表示,并结合双方数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最终依法认定网络服务公司在双方合同主要内容履行违约致使某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某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综合考虑到被告网络服务公司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应付出和成本,判决解除双方之间所有优化合同及补充协议,网络服务公司退还某公司相应大部分服务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审理中,依照原告某公司申请,常州钟楼法院还依法对网络服务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一审判决后,网络服务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网络服务公司积极主动联系某公司履行法院判决,某公司特向钟楼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