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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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晓根与被执行人刘克、吴旭东、常州市奇缘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克、吴旭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282800元。经申请执行人杨晓根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克,男,1978年10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119781009****,住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 262号花园新村61幢丙单元302室。 被执行人:吴旭东,男,1961年12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611202****,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新城南都311幢甲单元402室。 凡提供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的线索,使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给付悬赏金50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掌握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给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赏。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核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回款的10%。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26年4月30日前。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联系人:李法官 0519-83907122,13915885557 线索提供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