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红红与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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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8593号
常州市工艺雕刻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红红与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4民初85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程红红借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0519- 83907012、839070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