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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宝玉诉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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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4民初8537

常州市工艺雕刻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宝玉诉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股本金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116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夏莹,联系电话:0519-839071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