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红红与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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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8593号
常州市工艺雕刻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红红与被告常州市工艺雕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判令被告归还原告6000元欠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6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刘永丽,联系电话:0519-83907020、839071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