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原告朱友才与被告张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点击:15611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378

张永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友才与被告张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4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永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友才借款40000元及利息(2022422日的借款20000元自2022522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2523日的借款20000元自2022523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永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友才为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8500元;三、驳回原告朱友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友才负担200元、被告张永奇负担62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中由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金华、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