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晓霞与被告钟楼区五星唐艺餐饮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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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1628号
钟楼区五星唐艺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易晓霞与被告钟楼区五星唐艺餐饮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返还店铺广告费用6308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金华、沈燕,联系电话: 83907234、839072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