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玉梅与被告朱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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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民初195号
朱爱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玉梅与被告朱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朱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玉梅借款7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朱爱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诸天舒、朗静,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1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