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新敏与被告王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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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04民初6511号
王银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新敏与被告王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04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银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冯新敏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冯新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银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张金华、崔东辉,联系电话:0519- 83907201、839072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邮编:213023。